1.负责副刊版和其他指定版面的组稿、撰稿、编辑、排版等工作。
2.积极组织撰写反映韶关历史文化、民俗文化、地域文化、现代文化和专题文化的作品,每周发表具有韶关文化特征的文艺通讯3篇以上,原创文艺作品20篇以上。
3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。